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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业公司浅谈当今业主普遍存在的问题

来源:方北大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4-07-09 11:19:14

   石家庄物业公司越来越多,相互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了,那么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成为了各家竞争的最重要的一方面,我们拼的就是服务!在之前的新闻中我们提到了石家庄物业公司后勤人员的服务该如何调整,今天远洋物业来说下在物业管理中当今业主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四点。

1、业主对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性质的理解和认识非常欠缺。有的业主甚至对物业服务的内涵一无所知。

   现在业主普遍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他们的“万能型的管家”。认为他们只要缴纳了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应该为业主做一切他需要做到的事情。比如说当前许多物业小区受托收取小区业主的水费及电费,但业主却要物业企业为他们水、电费异常的支出买单!而不是直接去找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维权!因为他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服务费用,就以此为由要求物业企业必须为其做任何事情,不管是否是应该由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的义务,也不管其理由使否合理,他们只是一味的强调,只要交了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公司就“不得不”“必须”“肯定”要为他们做一切的事情。这样的要求很显然是极不合理的---但业主就是“把物业公司当成万能的主!”

2、业主经常以不能称之为理由的理由,找借口欠缴和拒交物业费!片面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有的业主更是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经常欠费和拒缴物业费,却又想物业服务企业为其提供高品质服务。
    
3、有的个别业主自身素质不高,存在着经常以各种不是理由的理由欠缴和拒缴物业费,与此同时还理直气壮地要求物业企业提供高品质的“强盗逻辑”!而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费又没有行政执法手段,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只有通过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但有的物业费金额又偏小,打起官司来耗时耗力,物业公司实在伤不起!

4、业主很难理性的对待其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

    当前许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行为,法律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相较于传统的房屋管理中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现代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所谓平等就是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都相应的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即使有法律约束,还是有许多业主只要一遇到不顺心,或者是物业没有满足其要求,总是很理直气壮的说“我们业主交了那么多的物业服务费,养着你们这些物业服务人员干啥呢?这么点小事都办不好,以后我不交物业费了,反正交了你们也办不成一件让人满意的事。”试问,有哪种平等的关系双方会承受这样的压力。这种来自业主的压力是很少有人能承受的,再者,现在社会人们的自尊心和自豪感都在不断的提升,面对业主这样类似于“辱骂”的无理行为,以及业主这种“唯我独尊”的高傲心理,这种不被人理解的心情是很难言表的。因之物业客服人员的流失率过高、随之客服人员的专业素质也会受到影响、行业自豪感缺失也就顺理成章了。

    以上就是当今业主普遍存在的问题,可能其中有的情况是属于业主的责任,但是我们作为物业公司,要秉着服务的态度理解业主的心情,和业主做好沟通,才能把服务做到位,把小区建设成一个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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